由于實用新型對于創造性高度的要求低于發明專利,申請人或者代理機構針對近期實用新型審查意見中常常出現的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三款關于公開充分的問題在申請文件撰寫階段有意識的進行克服的話,其授權相對于實用新型還是容易很多的。關于實用新型,有些國家并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因此相對來說更容易獲得授權。創造力,但實用新型的造就新標準在法律上就小于創造發明專利;終,保護時間較短,實用新型的保護時間較短(僅有十年),相對性于創造發明專利二十年的保護期,會讓大量人親睞于創造發明。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因此相對來說更容易獲得授權。創造力,但實用新型的造就新標準在法律上就小于創造發明專利;終,保護時間較短,實用新型的保護時間較短(僅有十年),相對性于創造發明專利二十年的保護期,會讓大量人親睞于創造發明。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授權快、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低。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制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我國現行的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都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它們都是科學技術上的發明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講兩者的本質是相同的。實用新型專利在保護企業和個人利益上,同樣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