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由于實用新型對于創造性高度的要求低于發明專利,申請人或者代理機構針對近期實用新型審查意見中常常出現的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三款關于公開充分的問題在申請文件撰寫階段有意識的進行克服的話,其授權相對于實用新型還是容易很多的。用新型的審查過程是保密的,公眾無法檢索查看,只有在授權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因此實用新型相對來說更保密!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因此相對來說更容易獲得授權。創造力,但實用新型的造就新標準在法律上就小于創造發明專利;終,保護時間較短,實用新型的保護時間較短(僅有十年),相對性于創造發明專利二十年的保護期,會讓大量人親睞于創造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比授權時間短,不需要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階段,能夠快速獲得保護。創造性要求度不是很高,對技術進步又能起到促進作用,即便絕大多數發明創造都是在已有技術上的基礎上進行改進的小發明,雖然原創性不高,但是實用性和價值性依舊很大。
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有說明書附圖。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針對實用新型對創造性要求不高這一特點,人們一般將其稱為小發明、小創造。但是,需要理解的是,對于創造性高的發明創造,只要是符合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也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分為申請階段、審查階段和授權階段,一般時間為6-8個月左右,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