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受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之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均將導致無效宣告程序終止:(1)在專利復審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后,審查決定對其不利的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院起訴,審查決定生效的情形;(2)在針對相同專利權的其他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復審作出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審查決定生效的情形;(3)無效宣告程序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的情形;(4)無效宣告請求人未在的期限內答復口頭審理通知書,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其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的情形;(5)已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駁回請求的情形;(6)由于重復授權而被請求宣告無效時,專利權人自申請日起放棄該專利權的情形。
請求人委托書的內容應當與無效宣告請求書的內容一致,專利權人委托書的內容應當與專利權信息的內容一致,并明確代理權限,代理權限分為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
一般代理的代理權限僅涉及提交請求書、意見陳述書、證據和其他相關資料,參加口頭 審理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而不涉及權利處分。
《專利法》第二十條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規定執行。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